2011-07-26
在企業發展史上,Google不是第一個搜索引擎,QQ絕非第一款即時通訊軟件,索尼和松下也遠不是錄像機的發明者。但是作為模仿者,它們的名氣都遠遠蓋過了當初模仿的樣本。
“我們每天都能看到大量的新鮮事物不斷涌現,其實它們大部分根本就不是什么創新,而是模仿的產物。”現代營銷學的奠基人之一西奧多·萊維特(Theodore Levitt)這一句話啟示我們:創新固然是新鮮之物,模仿卻無處不在。
很少有企業能夠強大到一開始就以創新取勝,萊維特舉例說:“IBM進入計算機行業、德州儀器進入半導體行業、假日酒店進入汽車旅館行業、美國無線電公司進入電視機行業、利頓(Lytton)進入存貸業務、《花花公子》進入出版和娛樂業務,無一不是以模仿者的身份出現。”
可見,模仿不僅比創新更加多見,而且是一條更為普遍的通往成長和利潤的道路。
在企業界,模仿者比比皆是。只不過有的企業永遠都跟隨在行業領頭羊的后面做一個模仿者,而有的企業可以在模仿中產生創新,并將老牌競爭對手的位置取而代之。
為模仿正名
創新者總會受到褒揚,模仿者則容易背負罵名。這一點,在國產手機魅族M8身上得到了印證。
2008年初,當一直瞄準蘋果iPhone的魅族發布其第一款手機產品M8時,人們只看到簡陋得不能再簡陋的展臺。沒有觀眾,沒有閃光燈,也沒有掌聲,只有外國記者帶有輕蔑性的提問。盡管這家被貼上“山寨”標簽的手機廠商其后一直致力于“去蘋果化”,卻仍然難逃模仿者的宿命:2010年10月,M8遭蘋果封殺,魅族被要求停止生產這款手機,并停止銷售所有在店的存貨,理由是M8外觀侵權。蘋果CEO史蒂夫·喬布斯(Steve Jobs)甚至公開指責魅族“Stole our ideas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”(竊取我們的創意和知識產權)。
正如我們在魅族事件上看到的一樣,模仿者與剽竊者往往會被放在同一高度進行評論,但事實上,模仿并不羞恥。即使在美國、日本這樣的一流發達國家中,這也不是什么丟臉的事。美國科學基金會曾經調查過1953-1973年間全世界出現的500項主要技術創新,結果發現其中近90%都屬于模仿的基礎上改良。
豐田的創始人豐田喜一郎曾對美國車進行了逆向工序分解,大量采用福特、雪佛蘭的零部件,并徹底學習批量生產的集大成者福特體系及泰勒的科學管理方法。而美國也對日本的精益生產方式進行學習并改良,最后形成更完善的全面質量管理。
模仿柯達而進入市場的富士膠卷,在美國市場的競爭一度把柯達逼到絕境,在美國市場的產品品質與柯達不相上下,而且價格也比柯達便宜。
當洛杉磯奧運會上,富士以700萬美元打敗柯達,成為一屆奧運會的贊助商時,誰也沒想起它是“模仿”柯達起家的。
模仿者的魅力
盡管封殺事件對魅族造成極大打擊,導致M9的發布時間也飄忽不定,但這也從另一個角度證明了模仿者的魅力:像魅族這樣的小廠商,能夠蒙喬布斯親自指責,究其原因還是因為它已經對蘋果造成了威脅。蘋果甚至開始在低端機市場布下重兵,以此來與魅族競爭。
這告訴我們,創新者固然值得稱贊,模仿者也不可小覷。
模仿創新者往往比率先成功者更成功,得到的回報更高。在《世界經理人》所進行的關于模仿和創新的調查中,36.7%的投票者認為企業在模仿的過程中,可以逐步培育出一支善于創新的人才隊伍,不斷增強自己的研發實力;26.9%的投票者認為模仿可以回避率先性的研發活動,可以向多個技術先驅學習,最大限度地吸取率先成功者的經驗和成果。也有相當多的投票者認為模仿的好處在于:可以充分利用并進一步發展率先者開發的市場,享受率先者開辟新市場投入的諸多外溢效益,回避新市場開發初期的需求和市場行為的不確定性;可以對眾多的方案進行比較、選擇最成功的技術成果引進購買,將自己的研發活動集中在特定領域。
而率先創新卻會帶來諸如延長了產品進入市場的時間、給競爭對手提供了模仿的樣本,有利于對方以逸待勞、耗費大量的人力和財力、成本過高,從而導致產品價格高企,不利于市場銷售等諸多問題。
來自專家的調查數據也證明了這一判斷:上世紀90年代初,有學者通過對二戰前后36種產品的研究發現,率先產品的失敗率為47%,而早期跟隨產品失敗率為8%;他們的研究還表明,模仿創新企業在過半數的產品領域,一直占據著具有領導地位的平均市場份額(28%),而率先創新者在研究時的平均市場份額只有10%。
在全球化與互聯網時代,創新的風險端在放大,而收益端在縮小。因為模仿的壁壘降低 了,仿制的速度更快,成本更低。而更重要的是,模仿者在掌握了模仿的技術和產品之后,也能迅速從模仿進入創新階段。
發達國家尚且如此,對于起步時間明顯落于人后的中國企業來說,模仿更無可厚非。著名戰略專家姜汝祥甚至認為:“模仿戰略至少將是中國企業在未來3到5年之內惟一的出路。”
做聰明的模仿者
模仿只是手段,企業除了會“抄襲”,還應會“超越”。西奧多·萊維特率先提出了“創造性模仿” 的概念,并將其解釋為“逆向研發” —針對競爭對手開發出來的創新性產品,努力通過模仿來創造可以與之匹敵的產品。此后,彼得·德魯克(Peter Drucker)對其進行了精辟論述,認為創 造性模仿是“創造性仿制者在別人成功的基礎 上進行再創新”。
從別人的思想里得到火花,再運用自己的 思想和能力,站在巨人的肩膀上,其成就有可能比當初的創新者更大。就魅族而言,由于以iPhone為標本對M8做出人性化的改進,連很多蘋果的粉絲都對其交口稱贊。就連蘋果本身也是一個優秀的模仿者:它的很多產品都是現有技術的組裝,在產品方面的創新并不多。
蘋果也提示了我們模仿的一大原則:多方借鑒,切忌模仿樣本單一。而這也是魅族的硬傷所在。
在汽車行業,比亞迪一直被質疑為“模仿 國外車型”。只要仔細觀察,的確不難發現比亞迪的一個車型中,可能包含了好幾種國外知名車型的特征。不過它們一起出現在比亞迪身上,卻完全沒有突兀感。它不是任何一款車型的拷貝,樣本們也無法告其侵權。
在這條路上,三星走得更遠。20世紀70年代,三星還只是一家加工廠,為日本三洋公司做貼牌生產業務。如今的三星,已經成為世界 上增長速度最快、實力雄厚的科技公司。這個蛻變的過程,得益于三星超凡的模仿能力。
三星首先向惠普學生產管理,在生產中導入產品數據管理系統PDM(Product Data Management),幫助工程人員和其他生產人員處理設計、制造所需要的大量數據和信息;接著又向西屋電氣學庫存管理,引入企業資源計劃(ERP)系統,有效整合了財務、采購、質量以及庫存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流程。
經濟學家約瑟夫·熊彼特(Joseph Schumpeter)曾將創新分為五種形式:引入新的產品或提供產品的新質量;采用新的生產方法和工藝過程;開辟新的市場;開拓并利用新的原材料或半成品;采用新的組織方法。這幾乎囊括了技術、市場、組織等企業經營最為重要的方面。
三星沒有將其模仿拘泥于技術或產品上,而是在這五種形式中任意尋找“模仿點 ”,模仿每一個世界級企業的長處,才在創新史上創造出奇跡。
很多模仿者都會像魅族一樣,受制于知識產權保護的相關法規。事實上,模仿者完全可以利用專利保護到期的空檔,規避知識產權保護法規。因為專利保護的實效過期以后,很多技術就成了人類共有的財產,沒有國界。
以生產空調元器件為主的杭州三花控股,在上個世紀90年代初瞄準了四通換向閥。當時國內市場這一產品基本依靠進口,而該產品的原理性專利又恰好過期,無疑是國內企業跟進生產的最佳時機。1995年,三花向市場投放四通換向閥產品,年產能達到30萬套。到2007年,這家國內民營企業甚至收購了四通換向閥的專利擁有者—全球500強企業英維思集團旗下的蘭柯公司。
在模仿中創新
對于大多數國內企業尤其是制造業來說,其模仿的重點仍然是在產品的功 能、外觀及設計等硬件方面。中國制 造業大致是沿著貿易、代工、模仿及授權生產、開發、創新這樣一個順序 拾級而上的。在模仿階段,稍有不慎便會淪為山寨。那么,中國企業應該如何才能避免陷入低層模仿的陷阱呢?
全球知名的咨詢公司博斯咨詢的中國區總裁謝祖墀博士撰文《山寨企業異軍突 起》,為山寨企業的創新之路指明了一個新的路徑:那些靠模仿起家的企業,往往在消費者需求方面做了一些局部的創新,就 獲得了很好的發展。這些局部創新或在于成 本低廉,或在于外觀漂亮,或在于設計上符合 中國消費者的使用習慣……
德魯克認為,創造性模仿要從市場而不是產品入手,從顧客而不是從生產者入手。它以市場為中心,又受市場驅動。因此,模仿樣本是否受市場歡迎是決定創造性模仿能否成功的關鍵。這要求采取模仿戰略的企業對產品的生命周期進行分析。
當產品處于成長期時,應當是創造性模仿啟動的最佳時機。在成長期,消費者的消費需求被迅速激發,市場容量急劇擴大,產品技術也開始穩定。同時,產品的功能創新、技術改進仍有較大空間,這為模仿創新者提供了良好的機會。正如西奧多·萊維特所說:“你沒有必要咬蘋果的第一口,能吃到第二大口、第三大口就行了。但是要小心,不要等到成為第十個下口的,那樣就只能咬到很小一口。”
2007年1月蘋果的iPhone橫空出世時,正在醞釀從雞肋般的MP3江湖金盆洗手的魅族迅速尾隨其后,原因在于,魅族CEO黃章在這個剛出世的嬰兒身上,看到了輝煌的前景:它在市場上倍受追捧,有無限的成長潛力,而且跟風者并不多。
與魅族不同的是,國內很多企業往往后知后覺,在熱賣產品即將接近尾聲時才啟動模仿戰略,以為這樣可以減少風險。事實上,這個時候正處于產品生命周期的成熟期,由于技術和市場的不確定因素,市場容量開始減小,技術壁壘增強,產品接近更新淘汰,產品功能創新和工藝創新的空間都小,并不是進行模仿的最好時機。這也是造成國內山寨企業遍地開花,你方唱罷我登場,卻成就無幾的原因之一。
COPYCATS一書的作者,俄亥俄州立大學商學院教授石家安(Oded Shenkar)指出:中國企業在模仿時需要注意以下幾點:
首先,一定要做合法的模仿。其次,要從自己的能力出發,而不是另起爐灶。第三,要去尋找那些不是誰都可以模仿的產品或模式。第四,要做成熟的模仿。要深入地分析,真正理解其中的原理和原因。最后,要系統地模仿。要建立鼓勵模仿的文化,要有相應的激勵機制,把模仿變成一件體面的事情,合法地、公開地、優雅地去做。
石家安還創造了“創新模仿者”(imovators)這個詞,他認為,要想成功,企業必須模仿與創新二者兼備。“那些最成功的公司,既不是絕對的模仿者,也不是純粹的創新者,而往往是集創新與模仿于一體的公司。”
模仿者將向何處去
在中國企業界,騰訊總讓同行們聞之色變。它憑借自身的規模優勢,吞噬業內的小型創新公司,讓自己成長為一個巨型模仿者。
騰訊的產品都并非首創,但是只要它決定進入,很快就能后來居上——無論是游戲、內容門戶、電子商務,還是彩鈴、博客,甚至是騰訊賴以發家、目前仍然扮演著騰訊所有業務支撐基礎的即時通訊平臺QQ,莫不如此。一個未被證實的橋段是:幾乎所有中國互聯網的創業者們在拿著他們的創新項目去融資時,VC都會問同一個問題:如果騰訊進入這個領域,你們怎么辦?
業界甚至稱騰訊“一直在模仿,從來不創新”。這樣說固然有失公允——騰訊也有自己的創新中心,負責對進入視野的模仿樣本進行孵化和改良——但這多少表明了業界對這個巨型模仿者的態度。
2010年,騰訊和360之間上演的封殺與反封殺的歲末大戲,也讓人們注意到這樣一個問題:模仿者的最終去向是成為讓人懼怕的吞噬者,還是讓人敬佩的創新者?在《世界經理人》的調查中,63%的投票者認為,行業巨頭不能再以模仿為己任,而要為創新負責,要營造創新驅動的生態環境。
只有一個獨孤求敗的江湖并不符合事物發展的規律,因而是不健康的。正如硬幣有正反兩面一樣,引領騰訊一路向前的力量到后來反而會阻礙其前進的腳步。當可以模仿或學習的對象和來源越來越少時,不知騰訊是否會“拔劍四顧心茫然”?
同處深圳的另一巨頭比亞迪卻與騰訊剛好相反,在堅持模仿創新的同時,它開始像一條靈活的游魚,嘗試游向一片全新的水域——電動車市場。這片水域中,游弋著像通用、豐田、本田、雪鐵龍這樣的巨鯨,也有一汽大眾、奇瑞、吉利等國內同儕,但是無論大小,大家都處在同一起跑線上,因為到目前為止,全球還沒有一家汽車公司可以實現大批量真正環保的能源車的商用。這一領域的任何突破都將是革命性的、顛覆性的,并將一舉奠定比亞迪在業界的地位。
另一個大佬華為既克隆過其代理過的香港產交換機,也模仿過外國公司在中國的程控交 換機。但不久之后,它先從關鍵零部件開始自主研發,以降低成本為目標,并在此基礎上介入 3G技術,走向自主創新。
事實告訴我們,模仿的終極目標仍然是創新。未來的贏家將是一個能夠最快速捕捉市場變化、最準確把握消費者需求、不斷提供新產品以滿足不同客戶需求的創新者,并不是一個完全 模仿者或者跟隨者。